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服务和稳妥有序实施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纪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议纪要〔2022〕18号)精神,我局对《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龙建审〔2022〕22号)做进一步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可暂缓至住建部新资质标准颁布后再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1)建设工程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其中一年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的(提供产值报表);
(2)建设工程企业有缴纳税收的(提供完税证明、工程材料发票等材料);
(3)建设工程企业有在建工程的〔提供中标书或委托书、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材料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建设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
(4)施工企业完成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的1个指标(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一项业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列入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第一批进行核查:
(1)近三年在统计部门无产值、税务部门无缴纳税收且无在建工程的企业;
(2)注册人员频繁变动的企业;
(3)近三年有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4)取得资质证书后,近三年从未承接项目的企业;
(5)取得资质证书后,未满一年即迁移的企业;
3.对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工程企业,整改期限可延长至住建部新资质标准颁布实施之后,最长不超过资质证书换证开始。
4.对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不对其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